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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311号

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311号

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
2017-11-29
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311号

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》业经 2017年11月1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代省长:唐一军

2017年11月29日

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

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,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,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,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。现决定 :

一、 对 1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。

二、 对 16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。
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【附件下载】
  • 附件2: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.doc
  • 附件1: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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