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311号
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311号
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》业经 2017年11月1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代省长:唐一军
2017年11月29日
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
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,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,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,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。现决定 :
一、 对 1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。
二、 对 16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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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附件2: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.doc
- 附件1: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.docx